改派機制與原則 (寬福A單位2025-2-19更新)
改派機制與原則,為依據桃園市衛生局之規定,以下陳列2024年桃園市衛生局契約內相關服務輸送規定時效與其缺失記點內容:
1、2024年衛生局契約書內第十四條,A單位之權利與責任,A單位接受派案或轉介之個案,應於派案或轉介後3個工作天內完成家訪、擬定照顧服務計畫送照管中心核定,照會長照特約服務單位(B單位)至服務輸送應於5個工作天內提供第一次服務。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3個工作天內擬定照顧服務計畫,將於照管系統中通報照管中心。
2、2024年衛生局契約書之附件4「桃園市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單位)品質管理記點基準」,第參點第一條序號2為,照會B單位及持續追蹤B單位服務輸送(B、C碼)到達應於5個工作天內完成,以上記點係指非因個案因素而未於時效內完成者。
3、出院準備個案,應於出院後7個工作天內提供長照服務(A碼及OT01碼以外之碼別)。
因此,為使長照服務使用者盡速使用到長照資源,使個管師順利執行AA01(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),並符合2024年桃園市衛生局契約書內之規定,B單位若發生以下幾種情形,寬福A單位將逕行改派:
(1)A單位使用「電話」詢問B單位量能,B單位未能於8小時內口頭或LINE回報有量能。
(2)A單位使用「LINE群組」詢問B單位量能,B單位未能於8小時內口頭或LINE回報有量能。
(3)A單位使用「照管系統」照會B單位,B單位未能於照會後8小時內回覆照會。
(A單位於照管系統照會的情況下,若B單位於照會後8小時內有口頭或LINE回報有量能, A單位將不會進行改派)
(4)單位回覆有量能後
(A個管照會時,系統會留下當下的日期與分秒;A單位若於中午12時前照會,照會當日為第一天,A單位若於中午12時後照會,照會隔天為第一天。)
備註
※工作天的計算方式,可分為三類案件狀態,第一類為【初評、複評、重新擬定(AA01)】,第二類為【計畫異動】,第三類為【出院準備】,三種案件的工作天,其起點不同。
1.【初評、複評、重新擬定(AA01)】之案件,依桃園市衛生局規定,「照顧計畫-簽審督導」的「審核日期」次日為第一天,A單位應追蹤B單位服務輸送(B、C碼)到達應於5個工作天內完成。
2.【計畫異動】之案件,A單位照會日之次日為第一天,A單位應追蹤B單位服務輸送(B、C碼)到達應於5個工作天內完成。
3.【出院準備】之案件,A單位照會日之次日為第一天,A單位應追蹤B單位服務輸送(B、C碼)到達應於7個工作天內完成。
※依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聯繫會議報告(2024年第一季),有關時效說明:
1.A單位時效說明:有關照顧計畫時效計算係自「第一層督導簽審」通過當日起計算,並以每日中午12點時為時效計算切點(如:第一層督導簽審為3月1日下午2點,時效以3月2日為計算起始日)。
2.B單位時效說明:以「成功照會B單位」當日,作為第1天;「成功照會B單位」係指A單位照會給B單位的當天,非指B單位點選可提供服務日期為計算,倘照會時效逾中午12時,皆以隔日作為計算起始點。
【各區居家單位】



【各區喘息單位】




【各區復能單位】



